注册商标如何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4-11 15:31) 点击:387 |
注册商标如何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? 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,不应获得注册,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。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。实务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:注册商标权;因在特定展会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;他人因商标使用并创出一定影响而获得的在先权利;企业名称权;外观设计专利权;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)权;自然人的肖像权;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权;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等。 侵犯在先权利的图形商标一般以侵犯著作权为多。现在很多企业喜欢请人设计logo,如果将这个logo作为商标来申请,则需注意:如果logo是委托别人设计的,属于委托作品,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,著作权就归属设计者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用这个logo申请商标,logo的著作权人自商标取得注册的5年内可以随时主张企业侵犯了其在先权利,企业要么面临商标被撤销的结局,要么就要向著作权人支付大笔的许可费用。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,企业只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,在请人设计logo时,一定要与设计人书面约定著作权的归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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